業務需求可指派公務員加班 每周上限60小 - 加班
By Puput
at 2021-04-21T11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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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需求可指派公務員加班 每周上限60小時比勞工還慘
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politics/20210418/LCTHPCDTXFF7ZODYSFY35UCT54/
現行《公務員服務法》中有關特殊性質機關公務員出勤休假規定,被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
785號釋憲文認定違反《憲法》應保護公務員健康權,銓敘部這次修法明定公務員每週辦
公總時數為40小時,但為推動業務需要,得指派公務員加班、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。考試
院審查報告質疑,勞工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,公務員卻達60小時,過於嚴苛。
銓敘部也在《服務法》 修正草案加上但書,針對公務員若搶救重大災害、處理緊急或重
大突發事件、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性、週期性工作等情形,例如處理集會遊行、
辦理重要法案、國際談判等情況,可由總統府、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分別訂定延長辦公時
數上限。
至於輪班制公務員更換班次時,草案明定,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,但銓敘部認
為地點偏遠的公務員,例如玉山觀測站觀測員、遠洋海巡人員等,因受限工作地點,若有
緊急突發事件發生,無法在短時間輪派其他人支應,仍需現場公務員繼續上班,可不受連
續11小時休息時間的限制。
對此,考試院第二組在審查報告認為,銓敘部修法讓公務員辦公時數連同加班時數,每月
不得超過60小時,惟《勞基法》規定,勞工每月正常工時和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,就
算經勞資會議同意每月也不得超過54小時,為何公務員的規定更為嚴苛?
審查報告還引用「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戮力植物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」,
每月加班時數達80小時,加班產生的工作負荷與發病的相關性極強;若達45小時,死亡的
相關性隨加班時數增加而增加,而銓敘部修法設定每月加班時數上限60小時,理由為何?
審查報告並提及,《服務法》修法應符合憲法保護公務員健康權的要求,但銓敘部卻又對
偏遠工作地點的公務員可不受輪班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的限制,或授權相關機關
得視需要自行調整,這樣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的規定是否形同虛設。(徐珮君/台北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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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politics/20210418/LCTHPCDTXFF7ZODYSFY35UCT54/
現行《公務員服務法》中有關特殊性質機關公務員出勤休假規定,被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
785號釋憲文認定違反《憲法》應保護公務員健康權,銓敘部這次修法明定公務員每週辦
公總時數為40小時,但為推動業務需要,得指派公務員加班、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。考試
院審查報告質疑,勞工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,公務員卻達60小時,過於嚴苛。
銓敘部也在《服務法》 修正草案加上但書,針對公務員若搶救重大災害、處理緊急或重
大突發事件、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性、週期性工作等情形,例如處理集會遊行、
辦理重要法案、國際談判等情況,可由總統府、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分別訂定延長辦公時
數上限。
至於輪班制公務員更換班次時,草案明定,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,但銓敘部認
為地點偏遠的公務員,例如玉山觀測站觀測員、遠洋海巡人員等,因受限工作地點,若有
緊急突發事件發生,無法在短時間輪派其他人支應,仍需現場公務員繼續上班,可不受連
續11小時休息時間的限制。
對此,考試院第二組在審查報告認為,銓敘部修法讓公務員辦公時數連同加班時數,每月
不得超過60小時,惟《勞基法》規定,勞工每月正常工時和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,就
算經勞資會議同意每月也不得超過54小時,為何公務員的規定更為嚴苛?
審查報告還引用「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戮力植物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」,
每月加班時數達80小時,加班產生的工作負荷與發病的相關性極強;若達45小時,死亡的
相關性隨加班時數增加而增加,而銓敘部修法設定每月加班時數上限60小時,理由為何?
審查報告並提及,《服務法》修法應符合憲法保護公務員健康權的要求,但銓敘部卻又對
偏遠工作地點的公務員可不受輪班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的限制,或授權相關機關
得視需要自行調整,這樣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的規定是否形同虛設。(徐珮君/台北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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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t 2021-04-22T06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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